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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醫保局
醫保局重磅文件公布,醫療市場格局迎來新一輪重塑。
今天(8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這份文件正是我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之一,終于在8月底出爐了。
去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8月份國家衛健委又連續發布三大互聯網醫療配套文件。
可以看出,國家對于“互聯網+醫療”充滿決心和信心,這也是互聯網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如今《指導意見》意見的出臺,“互聯網+醫療健康”領域終于有了價格和支付政策方面的綱領性文件。
在“互聯網+醫療”方面,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將如何規定價格項目,有何條件限制呢?《指導意見》都給出了答案。
主要思路:線上線下公平發展,重構競爭關系
《指導意見》堅持鼓勵創新原則。對于依托“互聯網+”顯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新技術、新模式,給予更寬松的發展空間。
“互聯網+”醫療服務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將線下已有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
另外,堅持協調發展。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公平的價格和支付政策,促進線上、線下協調發展。
“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納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體系統一管理。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配套醫保支付政策,并根據服務特點完善協議管理、結算流程和有關指標。
積極適應“互聯網+”等新業態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價格監測監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導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探索新技術條件下開放多元的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
按照這些原則和思路,面對龐大的市場潛在需求,線上診療的拓展將成為行業趨勢,醫療市場競爭環境迎來新的變化。
符合5個條件,可新增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設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該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應屬于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范的服務;
二是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
三是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
四是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
五是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國家醫保局同時表示,僅發生在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前,不直接面對患者的服務;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不得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營利性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國家醫保局堅持深化“放管服”。堅持市場形成、政府調節、社會共治相結合,建立開放靈活、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激發醫療市場活力與引導提供適宜服務并重。
《指導意見》提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部門主要按項目管理,未經批準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
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互聯網醫院按其登記注冊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性質適用相應的價格項目政策。
價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
在公立與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制定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分類管理,給予了很大的自主空間。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由醫療保障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價格,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醫療保障部門所公布價格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