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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是伴隨著“互聯網+”概念應運而生的醫療行業新的發展形式。
受市場+政策的雙重激勵,互聯網醫療在較短的時間得以快速發展,成為社會資本追逐的熱點。根據2019北京國際遠程醫學高峰論壇公布數據,截至2019年10月,全國已有269家互聯網醫院,并據不完全統計,尚有121家互聯網醫院正在設立過程中,互聯網醫院已成為新興的醫療機構形式。在經歷政策紅利后,通過本次新冠疫情倒逼,醫療機構端發起成立互聯網醫院將成為一種普遍且必要的選擇,可以預見在2020年,互聯網醫療相關企業將迎來發展契機,互聯網醫院將強勢崛起。
回顧我國互聯網醫療不長的發展歷程,從早期提供網上健康問詢、在線醫療信息服務到在線診療服務、及至目前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體系的探索,互聯網醫療在我國一直緊隨著市場和政策的逐步放開快速發展,業務模式也處在不斷變化和探索中。2020年,對于處在“風口”的互聯網醫療行業,如何把握時機、找準行業定位和發展趨勢,以切實體現互聯網醫療的優勢,實現行業健康、可持續性發展,值得市場參與者再思考。
一、我國互聯網醫院業務發展歷程回顧
(一)“有名無實”階段。
我國早期以“互聯網醫院”名義設立的線上平臺為寧波云醫院與廣東省互聯網醫院,這兩家線上平臺均是在2014年相繼上線運營,設立的政策背景和依據是原國家衛計委于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服務的意見》以及2014年11月原國家衛計委、發改委、人社部共同發布的《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前述兩個文件為遠程診療與醫師多點執業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
盡管寧波云醫院與廣東省互聯網醫院冠以“醫院”之名,但兩家醫院并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其業務本質為“醫療信息服務”,雖有“醫院”之名,但并無診療業務之“實”,未形成完全線上的業務閉環。其中,寧波云醫院通過網上醫療信息平臺為眾多線下醫院提供診療信息傳遞,平臺的直接合作方為線下實體醫院,線下醫院通過該平臺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病癥的遠程診斷服務,處方通過平臺流轉到連鎖藥店,患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取藥或享受配送服務。廣東省互聯網醫院則是依托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的應用信息化技術平臺,為醫療機構以外的服務對象開展在線診療、健康咨詢等遠程醫療服務,相應的診療責任均由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承擔。可見,這兩家互聯網醫院均不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其業務本質為互聯網醫療信息服務。
(二)由“虛”向“實”質診療業務過渡階段。
2015年至2017年,以烏鎮互聯網醫院、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為代表的線上平臺開始涌現。相較寧波云醫院、廣東省互聯網醫院,烏鎮互聯網醫院、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開始明確互聯網醫院平臺的醫療機構屬性。比如:《銀川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明確定位:互聯網醫院,是依據該《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市級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備案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在這個時間點上,互聯網醫療服務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但以烏鎮、銀川為代表的互聯網醫院已在實踐中開始嘗試以互聯網醫院為實施主體的診療服務,互聯網醫院的業務性質和定位已發生了改變,由徒有醫院之“名”(虛)向醫療機構、診療業務之“實”過渡。
在2018年之前,我國對互聯網醫院的監管沒有全國性的政策和法律規定,互聯網醫院的業務雖已觸及在線診療業務,但政策法律層面,互聯網醫院與其他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在業務定位和監管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
(三)規范化、快速發展階段。
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26號文”),3個月后,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與《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三個配套規范性文件(下統稱“26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確立了互聯網醫院以實體醫療機構為主,互聯網醫療公司為輔的發展模式,以及互聯網醫院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推動分級診療的政策導向。
“26號文”為互聯網醫院的業務定位和發展模式發展方向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相關配套文件明確了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范圍、監管底線及互聯網醫院準入條件和標準,同時要求新規施行前已經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以及已經批準設置或備案的互聯網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執業登記、重新提出設置和執業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