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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湖北省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互聯網醫院為患者開具處方及處方流轉、購藥,提出明確規范,保障居民線上用藥安全。
2020年以來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管理辦法,受疫情影響,全省互聯網醫院快速發展,在線診療人數大幅增加,為保障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安全、高效、可監管,湖北在全國率先出臺該《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醫院開具處方對象必須是經實體醫療機構或互聯網醫院診斷的患者。互聯網醫院開具給患者的處方中,不得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用藥風險較高或有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同時,為方便患者獲取線上處方藥,《辦法》明確,互聯網醫院可為患者提供處方流轉服務,建立互聯網醫院處方流轉平臺,遴選入駐平臺零售藥店。患者可憑互聯網醫院開具的處方在該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調配取藥、或委托第三方藥品配送企業配送以及流轉處方至零售藥店取藥。我省明確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可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延長有效期,但最長不得超過3天。
此外,省衛健委藥政處負責人介紹,我省要求各互聯網醫院遴選入駐平臺的零售藥店,應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藥品追溯系統,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實現全流程可追溯。平臺零售藥店藥品目錄、價格與實體醫療機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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