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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于文件涉及醫保協議申請、報銷范圍、結算對象等方面的具體措施,與此前的指導意見相比,內容更全更細,被眾多業內人士冠以“重磅”字樣轉發。
那么,本次新政究竟有哪些進展?互聯網醫院怎樣才能納入醫保支付?“互聯網+”醫保如何支付?醫保基金如何監管?新政還帶來哪些行業機會?動脈網在第一時間梳理了政策要點,并采訪互聯網醫療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探討這些關鍵問題的答案。
新政有何進展?
互聯網醫療納入醫保支付并非一項全新的政策。2019年8月至今微醫互聯網醫院框架,國家醫保局總共三次發布了相關文件。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10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近期擴內需促消費的工作方案》,均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復診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從文件主要內容來看,醫保“上線”正在逐漸從框架規劃加速走向落地。
國家醫保局關于互聯網醫療要支付的相關文件,資料來源:國家醫保局官網,動脈網制圖
2019年8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制定了“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原則、價格形成機制等。此次文件整體上以“原則”二字為主,沒有對實施細則和進度做要求,所以對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的落地推動不大。
2020年疫情暴發后,互聯網醫療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鼓勵“不見面”購藥服務,醫保緊急“上線”,提供在線復診購藥的報銷。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健委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也在此期間出臺,規定了疫情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具體事項。此舉推動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迅速將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部分醫院甚至能直接在線結算。
昨日出臺的新政則在此前基礎上,制定了關于醫保定點、醫保結算、基金監管等的更細致的內容。例如,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協議管理范圍、協議申請條件,解決了怎樣才能納入醫保支付的問題;明確醫保支付范圍、結算對象,解決了如何支付的問題;強化“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措施,則是對基金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次新政完整程度高,涉及到醫保協議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診療行為、復診購藥以及外延處方等方面。”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秘書長、易復診總經理馬光磊表示,這意味著互聯網醫療納入醫保支付進入實操層面。
怎樣才能納入醫保支付?
互聯網醫院發展至今,按申辦主體的不同分為三類:實體醫院主導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院與企業合作共建的互聯網醫院,企業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申辦的互聯網醫院。
疫情以來,部分實體醫院主導的互聯網醫院快速上線醫保支付,僅有幾家企業主導的互聯網醫院接通醫保。那么,新政實施后,到底哪些互聯網醫院可以申請開通醫保呢?
《意見》規定,在省級以上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自愿向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補充協議。這些是對醫療機構基本資質的要求。
《意見》還制定了申請醫保定點的6個基本條件:
申請醫保協議需滿足的6個基本條件,資料來源:國家醫保局,動脈網制圖
這6個條件重在明確系統建設標準,主要是為了確保患者、就醫過程等的真實性,確保醫療與醫保信息交換,以便于對醫保基金進行監管。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企業申辦的互聯網醫院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而另外兩種類型原本就有實體醫療機構。也就是說,無論哪種互聯網醫院,都有與之關聯的線下實體,也就能滿足《意見》中“通過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協議的條件。
“理論上講,醫療機構不分企業主導或非企業主導。”馬光磊認為,只要該醫療機構的經營范圍包含互聯網醫療服務,都有資格申請。
據了解,一些互聯網醫療企業前幾年就進行了醫保支付的探索,如微醫的烏鎮互聯網醫院、四川微醫互聯網醫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