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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加拿大是北美地區最具有代表性的發達國家,其應急管理和應急通信技術及系統 建設情況代表著北美地區的最高水平,下面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例對北美地區應急管理現狀進 行介紹。
1.美國應急管理發展歷程
美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和地理特征復雜,歷史上曾多次遭受地震、洪水、颶風、大 火、龍卷風等自然災害的侵襲。同時,經過了兩次世界大戰的戰時安全應急保障、冷戰對峙 以及恐怖主義襲擊等重大事件,美國應急管理體系不斷調整戰略方向,并逐步走 向完善。
早在1934年,羅斯??偨y執政期間,美國政府針對洪水災害頻發現象,就出臺了《洪 水控制法》,并以此為契機大力修建防洪基礎設施,推動當時已陷入危機的美國經濟走出 困境。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確保戰時生產的安全,羅斯??偨y成立了 “應急管理辦公 室”,負責戰時生產的安全保衛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美國與前蘇聯進入冷戰對 峙,美國于1947年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并依據該法律成立了 “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會對美國國家內政、軍事和外交政策負有職責。
1950年,美國政府通過了《聯邦民防法案》,在冷戰背景下,美國幾乎所有的城鎮都建 立了民防機構,這一時期美國應急管理的重心還是以應對戰爭為主要目標。同年,美國出臺 了《聯邦災害救援法》,標志著美國政府開始以法律形式對自然災害發生時的救援工作進行 規范管理。該法案授予總統在災害發生時簽署災害救援計劃的權力,并進一步明確了聯邦政 府在災害救援和減災方面的責任。隨后,《聯邦災害救援法》經過多次修訂并逐漸完善,目 前實施的是1974年版本,該版本進一步明確了在災害和公共突發事件時聯邦政府對州政府、 地方政府和民眾的救援責任,同時也明確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對民眾的援助責任。
進入20世紀60年代,美國連續發生多起自然災害,例如,在I960年蒙大拿發生里氏 7. 3級的地震,佛羅里達西海岸“唐娜(Donna)”颶風;1961年得克薩斯“卡拉(Carla)” 颶風,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1965年“伊麗莎白”颶風等。在這些自然災害面前,美國政 府和人民發現,當時建立在戰爭假想基礎上的應急管理體系在自然災害面前顯得無能為力, 難以適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特點,影響到災害應急處理的效果和效率。頻發的自然災害促 使美國政府將應急管理的重心逐漸向自然災害應對方面轉移??夏岬险?961年宣布成 立專門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規劃辦公室”。該辦公室的成立標志著美國政府將自然災害應 急管理功能從國防體系中分離出來,為美國自然災害組織管理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1967年,美國總統法律實施與司法管理委員會建議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一個統一的電話 號碼作為緊急事件報警號碼,911被選定并于1968年2月在亞拉巴馬州的哈利維爾設立了 美國第一個911報警臺。在隨后的幾十年間,911迅速發展成為覆蓋全美的緊急救助服務系 統,并成為美國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和基礎設施之一。
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全國緊急狀態法》。該法對全國緊急狀態的宣布程序、緊急狀 態期限、終止方式等做了規定,并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總統有權宣布全國進入緊 急狀態,并且可以在緊急狀態期間行使特別權力頒布一些法規,這些法規將在緊急狀態終止 后失效。此外,各州也陸續制定了州緊急狀態法,州長有權根據法律和緊急情況發展事態宣 布該州進入緊急狀態。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美國的應急管理組織基本是以分災種、分部門的分散災害管 理模式,但是由于緊急事件和災害發生在各個領域,災害發生時通常會涉及多個聯邦政府機 構和部門。同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相關應急管理機構還有很多平行的計劃和政策,這 些部門和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權責分工不明確,很多職能重復,在災害面前經常是各行其 是,甚至互相扯皮,造成政府應急反應和協調速度遲緩、效率低下,極大地影響到美國政府 在公眾中的形象。1976年,吉米•卡特總統宣誓就職后,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以明確各 應急機構的責任,加強對應急處置過程的行政控制。1979年,卡特總統頒布了 12127號行 政命令,合并諸多分散的緊急事態管理機構,組成統一的聯邦應急事務管理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其署長直接對總統負責,這是美國應急管理發展史 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聯邦應急事務管理總署由一系列的聯邦部門合并組成,包括 國家消防管理局、聯邦保險局、聯邦廣播系統、防務民事準備局、聯邦災害援助局、聯邦準 備局等部門。不僅如此,它還被賦予了許多新的應急準備與處置職能,如監督地震風險減除 計劃、協調大壩安全、協助社區制定嚴重氣象災害的準備計劃、協調自然與核災害預警系 統、協調旨在減輕恐怖襲擊后果的準備行動與規劃等。FEMA成立后,歷經重重考驗,并在 克林頓政府時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
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成立了由聯邦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組成的一個聯盟組織——國 家通信系統(National Communication System, NCS) , NCS主旨是為了保證國家通信設施能 力,通過委員會、立法以及附屬組織進行管理,組織成員包括國防部、美國聯邦應急事務管 理總署等33個部、委、局機構。NCS積極推動國家安全和緊急待命計劃的通信機制建設, 強調NCS對于保障應急通信的職責。NCS通過硬件布設、冗余度、移動性、互連性、互操 作性、可存儲性和安全性等手段,保證對聯邦政府相關機構具有重大影響的通信基礎設施抗 毀性,并制定了4項服務計劃,即政府應急電信服務計劃、商用網絡抗毀性計劃、商用衛星 通信互連計劃和通信優先服務計劃。
美國通過制定與應急通信相關的政策法律條例和行政命令來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應急通信 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比如《美國國家安全與緊急待命實施規定》中,明確了電信業在非戰 爭緊急狀態和自然災害期間必須具有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官員以及總統指定的其他人員提供應 急電信服務的能力,并明確了國家安全顧問、科技政策辦公室、管理預算辦公室、國家通信 系統、聯邦通信委員會等機構在緊急情況下對電信業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在《聯邦通信法》 第706條及其補充條款中,規定了緊急情況下總統對電信的特權。另外,還頒布了一系列其 他法律法規,如1984年4月3日頒布了 <12472號行政命令:國家安全和應急準備指定的 電信功能》,1998年5月克林頓政府頒布了關鍵基礎設施保障法令《第63號總統令,簡稱 PDD-63》,2000年1月頒布《信息系統保障國家計劃vl.0>,規定了緊急情況下通信和信息 服務應承擔的職責。
在“9?11”事件后,美國應急管理體制再次受到沖擊,“9?11”事件成為美國應急管 理的又一個轉折點,美國政府應急管理重心轉向防范恐怖主義襲擊方面。2001年10月,美 國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2002年11月,布什簽署《國土安全法》,2003年,美國政府 將22個聯邦政府部門合并,成立國土安全部,FEMA也并入其中。此時,FEMA的角色發 生了微妙變化,有人認為,由于并入國土安全部,FEMA在預算、開支、戰略方向等方面都 發生了變化,其地位和作用受到削減和弱化。
布什總統執政期間,于2002年9月18日和20日,先后頒布《保障網絡空間的國家戰 略》(草案)和《美國國家安全戰略》,2003年2月,頒布《網絡空間保障國家戰略》和 《關鍵基礎設施與關鍵資產物理保障國家戰略》,這些法令再次強調了通信和信息服務的重 要戰略地位。
2004年3月,美國國土安全部頒布了《國家突發事件管理系統》(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NIMS)。按照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湯姆■里奇的說法,該文件“提供了 一個全國統一的模板,使聯邦、州、地方和部族政府以及私人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一起工作, 對國內發生的無論何種原因、規模或復雜性的突發事件,包括災難性的恐怖主義活動,實施 快速高效的準備、預防、應對和恢復工作”。從《國家突發事件管理系統》內容可以看到, 經過歷次突發事件處理的經驗和教訓,應急通信的重要作用被管理者和民眾所認識,突發事 件中“通信與信息管理系統”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有學者將應急通信比喻為整 個突發事件管理系統的神經網絡,是指揮系統運轉和各部分功能協調運作的關鍵條件、沒有 它就沒有指揮、沒有協調,也就難以形成對突發事件的有效管理。2004年11月,根據《國 家突發事件管理系統》,美國國土安全部頒布新的《國家反應計劃》,以便將聯邦政府各方 面協調機構、職能機構和資源整合成統一的、多學科的、針對國內一切突發事件的災害管理 體系。
2008年1月,美國國土安全部頒布了作為美國應對突發事件行動指南的《國家應急反 應框架》(以下簡稱《框架》)。《框架》對美國應急反應體系的運作制定了指導原則;明確 了包括美國各級政府、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等機構在應急反應體系中的角色和職責,并對 緊急情況下的電力、通信、運輸、醫療等保障工作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力求在應急反應中實 現分工合作,提高反應水平;《框架》實現了應急反應行動的程序化和標準化,將應急反應 劃分為準備、反應和重建3個階段。同時,《框架》明確了分級設立應急反應組織機構的制 度,《框架》以美國《國家突發事件管理系統》為基礎,分層設立了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在地方政府層面,設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機構和地方 應急通信指揮運行中心。在州政府層面,設立州緊急事件運行指揮中心,并任命州協調官, 負責州內以及與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應急反應機構進行溝通協調。在聯邦政府層面的機構 主要包括3個層次:一是在總部層面包括總統、國土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土安 全部、國內準備小組、反恐安全小組、國家運行中心和其他支持性聯邦運行中心;二是在總 部層面之下設立10個地區支持機構,即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地區分局;三是在事件現場層 面,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部署事件現場支持機構并設立臨時現場管理機構。另外,《框 架》確定了包括恐怖襲擊和自然災害在內的美國最可能面臨的15種險情,并要求根據應急 反應的五大原則,針對每一種險情制定聯邦計劃預案,預案包括戰略指南和計劃、國家層面 跨機構概念計劃和聯邦各部局運作計劃3個層面。
加拿大應急管理發展現狀
北美地區另外一個發達國家加拿大也對應急管理非常重視,1985年,加拿大議會通過 了《應急法令》,對自然災害引發的緊急情況及應對作了規定。